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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固原市司法局“联合会诊”确保《社区矫正法》正确实施
2020-11-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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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正确实施,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近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固原市司法局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通过档案抽查、听取工作汇报、观摩集中教育、同社区矫正人员谈话等方式,监督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宁夏矫务通”APP日常监管台账、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台账、电子定位及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详细检查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帮教、思想改造、学习劳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检查,各县(区)司法部门能够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学习准备充分,贯彻执行到位。对区域内各个社区矫正中心管理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正确实施。但是,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存在日常管理资料不完整、社区矫正人员学习记录台账不完善、监管帮扶矫正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院第四检察部要求,各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联合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向各县(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对交付环节中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坚决予以纠正。督促各社区矫正中心在调查评估、衔接管理、报到汇报、外出请假、移居审批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资料收集齐全,规范管理。同时各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同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制定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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